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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煤矿矿长培训计划的通知

2008年02月20日 来自:省局 作者:

湘煤人[2008]11

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为提高各类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煤矿矿长培(复)训班、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复)训班主要对煤矿矿长进行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及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证书。 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主要讲授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瓦斯、水害、顶板事故防治等,着重于事故案例分析。  

二、计划班次

性 质

期次

时    间

培 训 地 点

复 

 

1

310 -17

湖南科技大学

2

61017

湖南科技大学

3

91017

湖南科技大学

4

1210 -17

湖南科技大学

1

41029

湖南科技大学

2

1010 -29

湖南科技大学

事故

矿长

1

320 -25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

720 -25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3

1120 -25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三、提交材料

 1、参加矿长复训班需提交的材料: 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矿长资格培训证书、身份证。

 2、参加矿长培训班需提交的材料: 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培(复)训的煤矿矿长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必须符合《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2、煤矿矿长必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复训。

3、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煤矿矿长,将按《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规定暂扣其矿长煤矿矿长资格证,参加相应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后返还。无故不参加学习班者,吊销其矿长资格证。2007年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又未按要求参加当年12月份举办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的煤矿矿长可作为特例参加20083月份第一期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

各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所属煤矿企业,按照需要和自愿的原则组织好各煤矿矿长按时参加培(复)训及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联系人:庞志恩   电话:0731-2765267  手机: 13739090123    

湖南科技大学     

联系人:吴海   电话:0732-8290040  手机:13975241388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杨明球  电话:07322518672   手机:13975255628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张家界市煤炭局 联系电话:0744 - 8282091 传真:0744 - 828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