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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06年12月21日 来自: 作者:

主要职责:

张家界市煤炭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煤炭工业和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监督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有关设计审查和上报,指导煤炭行业进行生产、建设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改造,加快企业改革等。负责新开办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初步审查和上报,受省煤炭局委托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进行监管。督促区县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矿长资格的培训发证和煤矿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维简费、矿山安全救护服务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对煤矿安全投入的监管,监督煤矿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专项资金和安全改造项目资金使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负责市矿山救护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煤炭资源管理。参与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和生产开发管理。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有关信息、报表和统计工作。

 

单位领导:

  长:张子武   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 0744——8299976

副局长:田常青   协助局长工作

联系电话:0744——8282091

办公室:0744——8282091(兼传真)

 

单位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732

 

 

张家界市煤炭局 联系电话:0744 - 8282091 传真:0744 - 828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