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政办明电〔2008〕43号
慈利、桑植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到目前为止,全市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50%和60%。但是,从一季度市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通报的情况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不容乐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办矿要求还相差甚远,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很严重,务必引起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省政府下达的煤矿控制指标,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和建市20周年庆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当前,煤炭市场供不应求,既是煤炭生产的重要时期,又是煤矿安全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生产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市县煤炭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工区、班组、个人。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肃事故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着力整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大隐患督(排)查整改力度,对于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有行之有效的隐患督(排)查工作方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矿井通风可靠性评估,排查整改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运转和维护的规定,保障系统完善有效,切实起到应有的监控作用;强力推行正规壁式采煤法,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负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四、保持高压势态,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对我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批复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抓紧实施分年度改造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关闭、保留煤矿的监管,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大技改和改扩建工作力度,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严防保留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被整合矿井,发现一处取消一处,并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组织生产的已关闭矿井,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和非法组织者的责任。
五、强化矿井建设,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各地要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技术进步和装备革新;要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步伐,保留矿井必须通过整合技改完善矿井开拓系统、提升运输、排水和供电系统,重点解决当前我市煤矿普遍存在的生产布局过于分散、提升排水环节过多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设备等突出问题;要强力推进“三推行”,进一步完善“三条线”,不断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救援保障能力;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有关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严禁下井作业,严禁女职工下井作业;要进一步加强煤矿专业技能人才配备,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人才支撑;要鼓励、扶持国有煤矿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煤矿产业集中度。
六、严格监管,加大煤矿行政执法力度
市县煤炭局要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查出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立即实施停产整顿,达不到整改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