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界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局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促进煤矿关闭落实到位,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行、改革开放30周年和我市建市2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市煤炭局组织成立张家界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小组。市煤炭局局长张子武任组长,田常青、陈虎钊为副组长。
三、督查方式及范围
结合全市煤矿季度安全大检查与不定期督查,采用召开汇报会、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慈利县、桑植县煤炭局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 管理制度情况。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 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制定了方案,建立隐患信息报送、督促整改制度,是否建立重大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台账,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通三防”管理、水害防治、安全培训、机电管理、防止“三超”、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情况;检查县煤炭局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情况。
(三) 整顿关闭情况。煤矿整顿关闭进度;资源整合矿井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进度;对确定关闭矿井、被整合矿井、责令实施停产整顿矿井,县、乡镇、煤矿是否落实了责任人,是否非法、违法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县煤炭局、各煤矿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两县煤炭局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
(二)从严要求,依法监管。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严字当头。突出严格要求,严实措施,严明责任,严细检查,严厉处罚。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同时,要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四)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督查三个方面的落实。一是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县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查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查方式上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二是地方督查与市煤炭局督查相结合;三是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确保督查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现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督促到位。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督查行动的信息工作,每月1日、16日要按管理权限向上级报送,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督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20前报送市煤炭局办公室(电话:8282091,传真:8282091,E-mail:zjjmtj@126.com)。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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