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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绩,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煤安监〔2008〕6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明电〔2008〕2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隐患跟踪整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力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和环节改造,提高煤矿整体素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强力推进壁式采煤方法,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度,强力推进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煤矿企业。重点排查安全基础薄弱矿井、安全隐患严重矿井以及曾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井。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统、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矿井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要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井下从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作业规程、措施等编制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
4、瓦斯治理情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且各类探头数量、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5、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确定关闭的矿井必须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全面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建立整顿关闭工作档案,签订责任状,组织巡查队伍,对非法煤矿坚持做到发现一处、关闭一处,严禁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6、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7、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矿井、水平和采区都必须有两个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形成合理生产系统,杜绝“剃头下山开采”;真实、及时、规范填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8、机电管理情况。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配备双电源;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9、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是否制定周密措施。
10、其他方面。矿井要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火工品管理;矿井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预案编制完善并按组织演练。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与建立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结合。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底前)。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抓好节后复产期间煤矿的安全生产。
1、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的实施为契机,通过召开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会议,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
2、由市煤炭局制订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两县也要根据实际制订更为详细的方案。
3、市县煤炭局要将节后复产验收与季度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相结合,在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的同时,严厉打击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二)全面推进阶段(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推进隐患治理向纵深发展,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大自查自改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漏细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3、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2月)。以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顶板事故为重点,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1、督查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督查“一通三防”和顶板现场管理。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巩固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组织隐患自查自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要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状况不好的企业为重点;二是要以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为重点;三是要以重要时段即汛期、“奥运”、第四季度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持全面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市县煤炭局要切实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反弹、边技改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从严处罚。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健全和完善全市煤矿安全隐患台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我市近来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两县煤炭局每季度要向市煤炭局报送本地安全隐患治理的工作情况,三个阶段的小结材料及统计报表要于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2天内报市煤炭局,全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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