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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2007年06月29日 来自:市政府办 作者: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734

 

慈利、桑植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29日召开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湘政明电〔20071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政策,切合我市实际,立足长治久安,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实现产业升级。

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煤炭工业走上安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实现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2007年,全市关闭矿井9对(慈利县4对,桑植县5对),保留矿井31对(慈利县9对,桑植县22对)。到2009年底,全市保留煤矿要通过整合、技改、扩能等方式,确保70%以上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含),其余煤矿的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点

()制定煤矿整顿关闭规划

各县要按照煤矿整顿关闭的原则、目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科学编制和完善本区域的煤矿整顿关闭规划。

1.规划对象:现有持证煤矿、省政府批准的已列入煤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计划的煤矿。

2.规划内容:按照分解下达的控制目标确定煤矿数量,提出来保留煤矿名单,调整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初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制定煤矿分年度改造计划。

3.规划审查:20078月底前,各县要完成规划的编制并报市政府初审;910日前,市人民政府完成对各县规划的初审,上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并抄报省直有关部门。

()明确煤矿关闭重点

重点关闭5类煤矿:1.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而逾期整改未标、验收不合格的煤矿;3.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的煤矿;4.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煤矿;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煤矿。

()明确煤矿关闭时间要求

2007925日前,由各县政府对未纳入省、市政府审查批准规划的煤矿作出关闭决定,公告关闭矿井名单并上报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9月底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上报关闭决定;11月底前,所有应关闭煤矿按规定关闭到位。

三、切实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技术改造

()加快煤炭资源整合

为促进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规划保留煤矿可以对关闭煤矿仍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进行整合,整合距规划保留煤矿较远的煤炭资源可实行接替开采。各县根据批准的规划应对需要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煤矿作出整合决定,并上报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

规划保留煤矿在变更采矿许可证后,即已完成煤炭资源整合。保留生产系统需作调整或不符合规模要求的,应进行技改;不需调整且符合规模要求的,可依法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加快煤矿技术改造

凡不符合规模要求和灾害严重的规划保留煤矿,必须进行技术改造。

1.煤矿技改规模要求:经过煤矿技改后,全市70%以上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要达到6万吨以上(含),其余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要达到3万吨以上。

对于第一、二批资源整合的煤矿,在2007531日前已完成设计并批复的,其设计生产能力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6]116号文件执行。

2.煤矿技改技术要求:煤矿技改后只能有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一个法人主体,一个采矿权人。煤矿改造设计按照技术经济合理原则确定,符合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年限可适当放宽,可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严禁副井、风井出煤,严禁风井安装任何提升、运输设备,严禁一证多井和挂靠井。

3.煤矿技改项目管理:煤矿改造设计和安全专篇应委托有资质的同一单位编制,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分别报送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要确保矿井改造期间的安全,改造区域内不得组织生产。

技改工程完成后,由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法批复,并报省直有关部门变更相关证照。

四、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

今年是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攻坚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充实瓦斯治理人员,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煤矿防治瓦斯灾害的能力,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于2007年底前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五、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张家界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余开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白开文任副组长,市经委、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市煤炭局局长张子武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县政府要成立由煤炭、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监察、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对辖区内的煤矿全面摸底清查,登记册。凡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申请吊销其相关证照,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

()严格监管督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的高度,大力推进和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等方式,强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和巡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配合开展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凡不能按时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张家界市煤炭局 联系电话:0744 - 8282091 传真:0744 - 8282091